每日經濟新聞 2017-07-19 00:19:11
每經編輯|劉嶺
每經實習記者 劉嶺 每經記者 郭榮村 每經編輯 陳俊杰
7月17日,西倍健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《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寶安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》。
公告顯示,經深圳市寶安市場監(jiān)管局初步調查并告知,西倍健在其經營的天貓網旗艦店發(fā)布商品原價與狂歡促銷價存在不實,且西倍健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記錄,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深圳市寶安市場監(jiān)管局責令西倍健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預計處罰措施。公司稱,上述僅為行政處罰告知書的預計處罰措施,待深圳市寶安市場監(jiān)管局正式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將進行詳細公告披露。
由于深圳市寶安市場監(jiān)管局尚未出具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,所以無法查詢其涉案產品的具體內容。西倍健公告稱其已將涉及產品下架,但是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以消費者名義詢問天貓旗艦店客服是否涉嫌虛假價格,并且把相關產品下架,客服稱“未聽說這種情況”。
記者又多次致電西倍健董秘,但是一直未打通。隨后,記者再以代理商的名義聯(lián)系了西倍健銷售部門,問其如果加盟西倍健,本次虛假價格事件是否會影響銷售,該負責代理的銷售人士稱,“不會對我們造成影響”。據(jù)該人士介紹,天貓上的西倍健母嬰專營店也是西倍健的代理商,按統(tǒng)一價格在西倍健拿貨在天貓上銷售,至于銷售價格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浮動。
實際上,記者在國家企業(yè)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查詢發(fā)現(xiàn),西倍健已不止一次受到監(jiān)管部門的行政處罰。
2015年6月24日,西倍健因銷售虛假宣傳的西倍健乳鈣凝膠糖果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三十七條,“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,由廣告監(jiān)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(fā)布、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,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”此后,西倍健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南山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罰款200元人民幣。
西倍健經營的天貓網旗艦店發(fā)布商品原價與狂歡促銷價不符的情況,可以稱為“假打折”。事實上,“假打折”的案例早已屢見不鮮,尤其在每年的“雙十一”期間。
2016年,北京市發(fā)改委對“假打折”開出多份罰單,其中就有兩份是針對電商的。當當網因存在各種假促銷的價格違法行為,被罰15萬元;聚美優(yōu)品則因未標明原價含義,以及未讓消費者享受到應有的優(yōu)惠,被罰款2萬元。
“不管是天貓還是京東,各大電商平臺的虛假促銷一直屢見不鮮,其中主要是因為互聯(lián)網電商交易的隱蔽性;另一方面,消費者未能及時舉報或有的案件太小不能立案,都造成了現(xiàn)在虛假促銷嚴重的電商交易現(xiàn)狀。”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訴《每日經濟新聞》的記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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